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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16年12月28日          编辑:          点击:

浙 江 树 人 大 学

浙树大学工函[2016](11)号

关于做好推荐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:

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知识、能力、素质等全面发展,鼓励学生勤奋好学,奋发向上,为表彰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,经研究决定,在我校2017届毕业生中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比例:

根据《浙江树人大学先进学生奖励条例》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,优秀毕业生人选按不超过毕业生数的12%推荐。

二、评选条件:

根据《浙江树人大学先进学生奖励办法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如下:
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;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诚实守信,自觉遵守校纪校规;在校期间,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。

2、学习勤奋刻苦,成绩优秀。在校期间,应至少获奖学金一次

3、能关心集体、团结同学、尊敬师长,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,在日常学习、生活、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。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先进(校十佳团员、校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)称号或至少两次获得院级先进(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)称号或其他省、市级荣誉称号一次。

4、本科学生在校6个学期、专科学生在校4个学期,专升本在校2个学期记实综合考评成绩平均值在班级前1/4段。交换生和服兵役期间的学期,不计算在内。

5、坚持体育锻炼,身体健康。体育成绩及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均应合格(60分及以上)。

6、服兵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以上(含),视同获校一等奖学金(含)。

7、在校期间省甲类竞赛获二等奖(含)以上视同获奖学金,以小组形式获奖的,取前三名。

三、评选办法:

按照《浙江树人大学先进学生奖励条例》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,结合本次评选工作的实际情况,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的评选推荐,按比例落实到各毕业班,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各班的初选名单,并填写“浙江树人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”一式二份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。

4、其他有关事项:

(1)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选推荐,宁缺勿滥。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,及时向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反映,及时进行协调。

(2)获评学生,因毕业实习环节等因素未达标,则取消获评资格。

(3)在填写“浙江树人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”时,请被推荐的学生在“主要事迹”栏写明在校期间的获奖情况,包括获奖奖项、获奖时间等。

(4)各学院于2017年1月16日(周一)前将“浙江树人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”加盖公章后,连同学生填写好的“浙江树人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”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。(报送名单汇总表时,请以电子邮件EXCEL格式另行抄送一份到学生发展与服务处)。

附件: 1、浙江树人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学院名额分配

2、浙江树人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

处章

学生发展与服务处

2016年12月21日

附件一:

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

序号

班 级

毕业生数

优秀毕业生人数

12%

备注

1

城规131

31

4

2

建筑131

39

5

3

建筑132

39

5

4

园林131

34

4

5

钢构131

41

5

6

结构131

37

4

7

结构132

40

5

8

结构133

40

5

9

结构134

38

4

10

道桥131

44

5

11

岩土131

35

4

合计

418

50

附件二:

浙江树人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

填表日期: 年 月 日

姓 名

性别

出生年月

政治

面貌

所在学院

所学专业班级

曾任社会工作

起止时间

任 职

本人简历:

主要事迹:(可附页)

盖章: 年 月 日

学校

意见

盖章: 年 月 日

备注

备注: 此表一式二份;进学生个人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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